河北邯郸中院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磁县一法官在办案期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3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某在赴外地取证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5年4月,市纪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对胡某某的免职程序。
关于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张某某诉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债权转让事实不清,我院已于2025年11月依法裁定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磁县法院重审。磁县法院将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媒体此前报道,网传一份名为河北省磁县法院出具的《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其中提及,法官胡某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接受宴请,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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