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霞:防止“文革”以新形式重演
原标题:从理论上进行深刻检讨,以防“文革”以新形式重演
从今天的眼光看,“历史问题决议”还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当时的政治考虑需要、从当时的社会发展现状、也从当时人们所能达到的思想认识水平看,“历史
——在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座谈会上的发言
一、历史地看待“历史问题决议”
30年前,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做了根本性的拨乱反正,比如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比如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比如把毛泽东思想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区分开来,等等。(以下简称“历史问题决议”。)“历史问题决议”的形成与通过是中国共产党一次历史性的思想大解放,这对于团结全党、结束过去、开创未来,具有不可抹杀的深远的历史性、根本性影响。
当然,从今天的眼光看,“历史问题决议”还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当时的政治考虑需要、从当时的社会发展现状、也从当时人们所能达到的思想认识水平看,“历史问题决议”的局限性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把“历史问题决议”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里历史地、客观地看。今天我们纪念“历史问题决议”30 年,恰恰是要在坚持“历史问题决议”破除思想禁锢、坚持解放思想这一根本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打开解放思想的大门,超越“历史问题决议”,继续探索创新往前走。
今天,经过3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已经大大地发展前进了,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利益快速分化、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高发多发,而且逐步升级激化。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冲突?我们必须坚持“历史问题决议”的底线,不能搞倒退,退到历史《决议》的底线以下,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丁学良老师刚才所读的“历史问题决议”中的一段话,我也想再读一遍:“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
二、必须从理论上对文革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以防文革悲剧以新的形式重演
尽管“历史问题决议”从政治上彻底否定了文革,但是对文革悲剧缺乏理论上、思想上的深刻反思、检讨与剖析。这个问题到今天为止都还没能够解决。从思想上理论上深刻的反思和剖析问题,是防止我们重犯错误非常重要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需要汲取前苏联共产党的深刻教训。
上个世纪50 年代前期,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报告,从政治上反对了斯大林的错误,但没有从理论上和思想上彻底批判和反思斯大林的问题,所以他们长期走不出斯大林体制,最终到1991年苏联解体、苏共党垮台。今年是前苏联解体20 周年,今年以来对如何吸取苏联解体的教训,党内外、学术界、社会上不同思想观点碰撞非常激烈。有的人至今仍然是肯定斯大林体制,而孤立地批判、归罪于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也有不少人很不同意这类思想观点。明年要召开党的十八大了,如何看待斯大林体制,实际上可能影响到十八以后党的走向与思路。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苏共党的最后垮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是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而不仅仅是某个个人的原因所致。今天,如果还是坚持肯定斯大林体制,我们党就很难说会不会重蹈苏共党的覆辙。因此,任何一个有高度责任感的、对党负责的党员干部,都要从苏共党的垮台中深刻吸取教训,不仅坚持“历史问题决议”在政治上彻底否定文革,而且要努力从理论上深刻反思,真正走出导致文革最终发生的体制性的问题和影响。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尤其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糊不清。
正是因为在思想上理论上反思、检讨文革和以往体制的问题很不彻底,所以中共党内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掩盖历史、遗忘历史,只讲成绩而回避历史教训。30年前,“历史问题决议”就明确地警告:“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大的错误。”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0 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全面客观地回顾党的90 年,也明确地提到了“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我们曾经犯过错误甚至遇到严重挫折”。但是我们党内有的人有意不谈1950年代中期到文革的那20 年,结果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的60 年经历在一些人的宣传下变成了40年。我们都知道一句老话:“忘记历史等于背叛”。历史的记忆必须完整。忘记文革这段全民族的悲剧,背叛了什么?背叛了民族的根本利益,背叛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所以我们对于文革一定要从思想上理论上进行深刻的反思,彻底清除以往体制和文革的思想影响。
正是因为在理论上深刻的研究和解剖文革很不够,所以现在文革是作为一种记忆,记忆在50岁以上的人脑袋里面的。40岁以下的人根本不知道文革是什么回事。当面对中国社会利益巨大分化而引发各种社会不满时,一些“愤青”极易受到民粹思潮影响,期望再搞一次文革来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解决党内腐败。有的年纪大些的也似乎是“愤老”,留恋起计划经济年代甚至文革年代。这些社会情绪都有可能被一些有企图的人所利用,以新的形式倒退回文革。这几年来有的言论用语、有的做法就很有点回复到文革前夕和文革的意味。这些现象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历史问题决议”明确地指出:“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
那么,既要防止文革重演,又要解决好当前的贫富差距、党内腐败等等社会不公现象靠什么?很重要的就是在“历史问题决议”的基础上往前走,把国家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进一步推向前进。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使命没有完成,这就是如何建设一个现代的民主法治国家。但是,到今天为止,我们对于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制度建设问题还缺乏清晰的理论认识,由此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还没有明确地摆到日程上来。
三、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前进
要在“历史问题决议”的基础上往前走,解决好中国社会进步中面对的新问题新矛盾,对于我们党内来讲,就要认真实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扭转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些不健康、不正常现象。
我今天特意带来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尽管我们用今天的眼光看,它在一些用语上也带有30年前的历史条件所导致的局限性,但是《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根本理念是完全正确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正是深刻吸取了党内50年代后期到文革中党内政治关系扭曲的教训,为规范党内政治关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这个《准则》的重要性仅次于党章,但是这些年来,党内很多人忘记了这个《准则》,《准则》中曾经严厉批评的现象重新抬头,这就严重地妨碍着我们党的前进。
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准则》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这一条我们党内做的怎么样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根本思想路线,但是有的人恰恰自觉不自觉地阻挡解放思想、有意无意地压制实践探索创新。《准则》指出“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想,拿这段话对照我们党内,我们现在有没有《准则》所指出的问题?大家心里明白。
再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第六条是指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去年,署名“郑清源”的发表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文章,文章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滞后。郑清源文章发表后,有的党报党刊来约我写文章支持郑清源。而我恰恰不同意郑清源的观点,我认为我们国家自90年代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是滞后的。结果我写的文章,约我稿的党报党刊都不敢登,后来有个内部刊物登了,还被上面有关部门怪罪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第六条还指出:“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作为一个党员,我有权利参与党内问题的讨论,郑清源文章又不是党的政治决定。如果是党中央作出的政治决议,那就公开告诉我们。对于党的政治决议和文件规定,作为一个党员我必须遵守党内的政治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应该公开发表。但是我不同意郑清源的观点,公开的党报党刊上不许发表、内部刊物刊登了,也要遭上面怪罪,那么,我们党员到哪里去讨论问题?又如何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我觉得对于一些问题,党内应该有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些的话,我们可以在今天肯定《历史问题决议》重大意义的同时,也能够真正超越当时的历史局限,继续把全党的解放思想推向前进。谢谢。
中央党校教授 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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