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庆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个重要层面
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了中国政府将致力于打造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关系新理念①,并构成了我国十八大以来国际(全球)政治参与和外交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当然,如何进一步将这一新理念的具体意涵做出基于严谨的学理分析的归纳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国际关系战略与外交策略(举措)体系,还需要去做大量的研究性工作,而这正是社会科学尤其是国际关系理论学界的使命。
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第一个层面
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进行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第一个层面,是它作为对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性理念、理解或憧憬。笔者认为,与之相关的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主要有两个②:一是理想主义理论,二是建构主义理论。
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又称为法理主义或规范主义。它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是对格劳修斯和康德等的理想主义政治哲学的直接继承与发展,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他早在1889年就发表了《国家论》,提出应当使国家和世界民主化,即国际关系应当基于并致力于实现和平、合作与民主的(道德)理想。基于此,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提出了包括公开外交、集体安全、国际法律和民族自觉等的“十四点和平计划”,也被称为“威尔逊主义”。这一理念下的具体成果是1919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和1929年由法国、美国等签署的“非战公约”。威尔逊等人的理想主义及其政治主张由于随后发生的历史事实而饱受讥讽,但这并不能完全抹杀其积极性的一面:对于人类价值及其善良本性的肯定,并主张依此来重构一种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呈现为与(新)现实主义的并非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对立——一种关于世界秩序或国际格局构型的替代性想象或愿景,而这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需要。就此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全可以理解为是这种理想主义国际关系思维传统的传承与延续,或者说来自当代中国的关于未来世界的一种理想主义勾画。而与当年威尔逊版本的理想主义明显不同的是,这一新理念真正体现了全球视野(而不再局限于大西洋两岸)并明确地基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因而拥有双重意义上的“道德制高点”③。
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尽管其理论渊源纷繁复杂,但最直接的促动性现实则是1991年前苏联的解体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一体化及欧盟的发展。事实是,二者都对当代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它们的发生又显然不能简单归结为民族国家利益或权力竞争意义上的物质性因素。换言之,与大致属于理性主义性质的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同,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反理性主义的,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不仅仅影响着行为体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将会)建构行为体的身份认同和利益需要;在世界观上是理念主义的或非物质主义的——它虽然并不否认物质利益或权力的客观存在及其重要性,但却反对将其解释为行为体行为的唯一或最重要的原因,而是坚持认为,权力主要是由观念和文化情境所构建起来的。④具体到苏联解体和欧盟发展这两个实例,在建构主义看来,对于前者而言,戈尔巴乔夫等人对国家安全观念认知的变化以及随后采取的政治决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而对于后者来说,一个不断构建中的“欧洲(经济、政治与文化)空间”概念一直深刻影响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进展及其未来⑤。因而,建构主义理论的主旨或要义就在于,某种核心性理念的持续性建构终将转换成为一种强劲的物质性力量,而这一点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说尤其重要。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既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全球政治理想,也不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概念性存在,而是可以通过不断地阐发、制度化以及与实践互动而体现为一种现实(变革)性力量。
因而,从理论上说,无论是作为一种关于世界秩序或国际格局构型的理想,还是呈现为一种社会建构性力量的潜在可能性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理由成为一种全新的国际战略与外交策略的核心理念基础。换言之,这样一种未来世界构想不仅是值得我们自己期望或追求的,而且也是我们周围或之外的其他国际政治主体的共同向往。但必须指出的是,尤其对于这一理念的提出与倡导者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意涵阐释极其丰富,绝不能停留或局限于观念创制本身——更不能成为一种听起来很美好或政治正确的话语性说辞,而是必须立足或依托于当代中国的国际政治参与实践。正因为如此,可以说,我国政府2015年前后在达成、签署和批准生效《巴黎协定》上的实际行动,是对这一理念的生态维度最令人信服的诠释。
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第二个层面
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进行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第二个层面,是它作为核心理念进一步展开与细化的国际关系战略话语或制度框架选择。笔者认为,在这个层面上尤其值得关注或可作为参照的理论,包括美国的“软实力”或“巧实力”话语或战略(霸权理论)、欧盟的“规范性强权”话语或战略(准霸权理论)、我国的“三个世界划分”理论或战略(反霸权理论)。
“软实力”理论主要是由哈佛大学学者约瑟夫·奈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⑥其基本观点是,在冷战结束后的当代国际政治中,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性正在不断增加,美国应该学会运用自己的“巧实力”,即明智地组合使用“硬实力”和“软实力”。在奈看来,所谓实力就是影响他人行为,从而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力,相应地,“硬实力”是一种强制力,主要包括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实力,而“软实力”是一种吸引力,主要包括文化、价值观和政策等方面的实力。可以看出,奈的本意并非是简单肯定或宣扬美国“软实力”的强大,而是建议美国政府能够与时俱进,更主动地发挥“软实力”的补充性作用,从而继续维持其全球性霸权地位。其实,当时的美国政府在何种意义上真正采纳了约瑟夫·奈的“软实力”理论,是大可怀疑的,但后来的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的确对此赞赏有加,并使之成为奥巴马政府(2008~2012)外交政策的一个标志性话语或口号。
而需要指出的是,“软实力”或“巧实力”话语或战略,一方面在本质上是服务于美国的全球霸权目标的,也就是说,它仍是一种霸权理论,尤其是并不与美国建立在依然强大的经济、军事与科技实力基础上的霸权现实和需要相冲突,另一方面又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折射或回应了美国的世界霸权地位及其能力的下降趋势,作为选项,需要借助于变化相对滞缓的制度构架和文化价值的吸引力来延续其霸权优势。
“规范性强权”话语或战略,是欧洲学者在21世纪初提出并逐渐得到欧盟官方认可的一种理论。⑦其基本看法是,作为近半个世纪欧洲一体化实力展现和制度化成果的欧盟,已经有充分理由宣称是现行国际关系秩序或架构的“改革者”,因为,如今的欧盟至少拥有如下5个方面的“资源”或“实力”:对自身作为规范性权力或角色的认同、物质实力、动员其资源并发挥相应影响的技能、乐于且有能力支持欧盟外交政策议程的合作者、有利的国际制度框架⑧。基于此,在欧洲理事会2003年最早提出的《欧洲安全战略》文件中,欧盟对“安全”做了一种意涵宽泛的界定,并将自身定位于包括“以非军事力量为主的强权”“民事强权”或“文明强权”等多重含义在内的“民事力量”或“规范性强权”。总之,欧盟希望通过主动设定国际(全球)议程及其规则,然后采取“说服、诱使、商谈、施压”以及非军事的强迫等手段,来展现其全球性影响或“软实力”。应该说,欧盟的“规范性强权”话语或战略,一方面也是一种霸权或准霸权战略,旨在借助自己的全球话语规范创制能力和榜样示范来改变冷战结束后的单极性世界格局,即美国霸权,同时也彰显自己的全球性影响或“霸主”地位,另一方面并非是单纯地依赖于所谓的“软实力”,世界第一的经济体量和贸易总额、作为世界第二主要货币的欧元、强大的科研实力与人口素质,都是重要的基础性或“硬实力”支撑。当然,这种“准霸权”话语或战略迄今为止并不是特别成功,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及其之后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政治中的渐趋边缘化就是例证,其中,欧盟的“软实力”目标与“硬实力”支撑之间的缺乏协调和对美国的过度依赖,是最主要的制约性因素⑨。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提出的“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或战略,是毛泽东主席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的新格局对世界主要政治力量及其敌友关系的总体性判断。⑩这一论断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间地带论”思想,雏形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中间地带论外交战略”,完整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初。1974年2月22日,毛泽东在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首次公开阐述了这一理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是第一世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是第二世界,而处在这两大阵营之间的一大批获得政治独立不久的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应该指出,“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反霸权的理论,而不是寻求霸权的理论。针对20世纪70年代初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及其集团的世界霸权竞争所呈现出的暂时性均势局面,一方面,中国将自身定位于两大霸权集团之外的第三世界成员,而这就意味着,我们明确选择了“不称霸”或“反霸权”的战略目标,并因此成为我们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话语口号或政治利器——一份迄今为止仍意义重大的“政治遗产”,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反对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霸权行径或威胁——无论是来自美国还是苏联——来争取到对自身更有利的发展国际空间。事实也是如此,我国正是在应对苏联军事扩张威胁甚至是边境入侵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关系恢复乃至正常化,而后者则构成了我国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国策得以实施的国际环境前提。
必须指出,“软实力”或“巧实力”“规范性强权”“三个世界划分”的话语或战略,有着美欧中三方各自的明确意涵界定和适用时间范围,并不能做简单的对照性比较或优劣评判。但它们的共同启迪价值在于,一种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要想被付诸实施或取得成功,就必须自觉服务于并内在契合一个更为根本性的关于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理念、理解或憧憬。正是这一点,在笔者看来,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的进一步阐发至关重要。 概括地说,笔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意蕴包含如下两个层面:其一,从根本上说,它是新中国乃至近代社会以来,一直不懈追求的一种和平、公正、和谐的世界经济政治新秩序,同时也是全世界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与福祉;其二,在现实中,仍长期处在不断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当代中国将会本着“和平共存、包容互鉴”的原则与方法实现自身发展、做出中国贡献,尤其体现为倡导政治上的“合作伙伴主义”、安全上的“集体协商主义”、经济上的“开放包容主义”、文化上的“和而不同主义”、环境上的“自然保护主义”(也就是“五大支柱”)。
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第三个层面
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进行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第三个层面,是它作为对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性理念以及作为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的主要制度化展现或策略举措。在笔者看来,这个层面上尤其值得关注或可作为参照的外交策略或重大举措,包括美国的“欧洲复兴计划”(二次大战结束后的赢取霸权战略)、美国的“颜色革命”战略(冷战结束后的扩张霸权战略)、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重大举措)。
“欧洲复兴计划”,又称为“马歇尔计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被战争破坏的西欧各国进行经济援助、协助重建的计划,对欧洲国家的发展和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最早是由美国国务卿乔治·马歇尔于1947年6月5日在哈佛大学的毕业典礼上提出的。其大意是,美国已经为帮助欧洲复兴做好了准备,希望欧洲人团结起来,共同规划一个他们自己的重建欧洲计划,而美国将会为这一计划的实施提供所需资金。有趣的是,美国政府最初并不想过度声张此事,相反,估计这一计划不会得到美国民众的欢迎,演讲现场特意没有邀请任何美国记者,甚至杜鲁门总统还专门在同日举行了一场记者招待会,来转移国内媒体的注意力。该计划于1948年4月正式启动,并持续了4个财政年度。期间,西欧各国通过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接受了美国包括金融、技术、设备等各种形式的援助合计131.5亿美元。
“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至少带来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促进了西欧经济的复苏以及随后的腾飞。1948~1952年是欧洲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工业生产增长了35%,而农业生产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战前的水平,战后最初几年的贫穷和饥饿现象迅速消失,西欧经济开启了长达20年的高速增长;二是推动了跨大西洋政治联盟和东西欧(方)分裂对峙格局的形成。欧洲经济状况的快速稳定,严重弱化了西欧各国内部的左翼政治力量,而围绕着计划实施变得不断紧密的跨大西洋经贸关系,以及中东欧国家拒绝加入该计划,可以理解为欧洲分裂甚或东西方对峙的最直接表现;三是促进了欧洲一体化的快速启动。西欧各国长久的确保欧洲和平与繁荣的共同愿望,以及与苏联领导的东方社会主义阵营政治对抗的需要,使得马歇尔计划的实施过程同时成为欧洲一体化克服诸多困难的过程。当然,“欧洲复兴计划”并不像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称赞的那样是“人类历史上最慷慨的举动”,也不能把欧洲战后的快速复苏与持续繁荣都归功于该计划 ,但客观而言,这的确是美国政府组织实施的并不多见的较为成功的重大外交行动,可以说一举确立了美国相对于西欧各国的全面领袖或“霸主”地位。而这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该计划与人道主义精神、反法西斯主义、自由民主主义理想、抵御共产主义威胁等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至少在形式上展现了一种较高程度的一致性。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在冷战结束后介入甚或策划的一系列“颜色革命”行动,就已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为赤裸裸的扩张全球霸权行径,并饱受诟病。严格说来,通过和平手段而非武力介入来改变自己反对或不喜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一直是美国所频繁采用的国际政治干预或霸权手段,而且并非像其宣称的那样是为了促进世界民主或自由的目的。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时任国会议员约翰·杜勒斯最先提出的“和平演变”战略,认为西方国家可以通过贷款、贸易、科技等各种手段来诱惑属于社会主义阵营的中东欧国家,促使他们逐渐向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靠拢,并最终实现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杜勒斯的鼓吹下,艾森豪威尔政府正式提出了“和平取胜”战略,以促进苏联以及其他国家共产党“内部的变化”。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发生后,杜勒斯受到极大鼓舞并公开宣称,美国的政策目标是促进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自由化,并断言“共产主义将从内部瓦解”。1957年6月,他在记者招待会上又宣称,资本主义世界要有这样一个“基本信念”:“如果他们(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继续要有孩子的话,而他们又有孩子的话,他们的后代将获得自由。” 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喜欢把20世纪80年代末发生的中东欧国家政治剧变称为“和平演变”战略的“胜利”。而这一战略的新版本或升级版,就是世纪之交开始发生在中亚、东欧独联体、中东地区等国家的所谓“颜色革命”或“花朵革命”。这些政治或政权变革活动的本意是指,新兴社会政治力量在国家主权、民主与普世价值的旗帜下,通过和平与非暴力的方式来反抗他们所认为的反民主或独裁政府,并希望由自己来执掌政权,比如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坦、埃及等国家所发生的政权更迭。一般而言,虽然这其中往往会伴随着大规模和持续的社会政治动荡,但并没有严重的军事手段运用和大批人员伤亡。但问题是,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颜色革命”中,我们都可以清晰地发现美国政府的“影子”——无论是采取非政府组织直接介入还是资金扶持国内反对派的方式,而据说基于吉恩·夏普所谓的“非暴力战争”理论的各种推动“颜色革命”的策略战术已经有198种之多 。
因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美国无疑仍具有策动或促成某种“颜色革命”的经济“硬实力”或文化“软实力”,但它在“颜色革命”中的所作所为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持与其国际关系核心理念、主要话语或战略的哪怕是形式上的一致性——伊拉克战争十年多后的民主政治乱局和叙利亚目前的人道主义灾难就是明证。
“一带一路”是我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的重大国家发展与国际合作战略举措,其全称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依据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战略是以促进我国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合作为主旨的、是以我国周边沿路(带)国家和地区为参与主体的、是更多基于我国的倡导性引领作用的新型多边合作重大举措。
很显然,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美国“颜色革命”战略或“欧洲复兴计划” ,因而不能做过于简单的直接对比或联想——比如经济影响力或政治模式的对外输出。但也必须看到,它的确是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明确提出的具有重大国际或区域影响的(经济)外交策略或举动——比如在地理范围上并不仅仅局限于附近的亚太邻国,而是会深入到欧洲或欧盟的腹地(例如希腊和德国)。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自觉意识到它与20世纪90年代初所采取的“韬光养晦”战略(更多是国内政治取向或内敛性的)的明显不同,而且必须主动考虑到它的实施推进几乎必然会带来的经济本身之外的国际关系与社会政治影响。相应地,我们将会越来越难以像以往那样呈现为或声称是一个完全中立的“利益攸关方”——无论是实在的物质经济利益还是所关涉的社会政治与文化价值。比如,当一个经济开发项目需要穿越合作国家中某一个自然生态或历史文化独特区域时,我们的决策考量绝不应仅仅是经济性的,甚至,合作国家政府如何分配这种经济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也不再是一个与我们完全无关的问题。
更重要、但也更具挑战性的是,要想使“一带一路”战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核心理念及其话语或战略的标志性实践,那么,我们就必须充分考虑它们彼此之间的内在契合性或一致性。无疑,“一带一路”战略展示了我国在世界经济政治日益走向不确定时代——特别是由于少数欧美发达国家全球性统治力的衰减——将会做出更大贡献与担当的决心和意愿,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发展中国家性质和经济转型特征决定了“一带一路”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仍将是合作而不是援助、倡导而不是领导、以我为主而不是普惠分享。可以说,正是这种本质上的平等合作、共建共享决定了“一带一路”战略与长期以来欧美国家主导的霸权战略或对外援助战略的实质性区别。但也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我国政府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巨大挑战——同时在话语或战略层面上和策略举措落实层面上:比如,如何辩证理解以我为主和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回应沿路(带)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期待(有时也许是过高的期待)、如何适当处理与也许是属于更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多维关系(尤其是经济之外的社会生态维度),等等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或回答,都将有赖于不断拓展与深化的“一带一路”战略实践,也有赖于不断丰富与完善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关系理论。
综上所述,国际关系理论视角下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的审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它是一个包括核心理念或愿景、理论话语或战略、主要制度化展现或策略举措等不同层面的十分复杂的系统性整体。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它显然还处在一个初创性的阶段。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需要更自觉地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或战略高度,来不断地提升或重构包括“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海合作组织”“博鳌亚洲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孔子学院”等在内的多元外交举措,从而在共创世界美好未来的过程中实现中国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作者简介】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欧洲政治、环境政治和国外马克思主义。主要著作有《生态文明建设十讲》《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等。
注释
【1】对此最为系统全面的阐述应是习近平主席2015年9月28日在第七十届联大会议上发表的讲话《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明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大支柱”:政治上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安全上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经济上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环境上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2】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白云真、李开盛:《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概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
【3】于洪君:《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国与世界良性互动》,《当代世界》,2013年第12期,第12~13页。
【4】李颖:《西方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评介》,《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4期,第33~40页。
【5】正如托尼·朱特(Tony Judt)所指出的:“欧洲共同体过去和现在都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泛欧愿景的核心部分。如果没有这个神话,缔造了‘欧洲’(即欧盟,引者注)的一切,都将只是各种特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美]托尼·朱特:《论欧洲》,王晨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43页;另外,参见李明明:《建构主义的欧洲一体化理论探析》,《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第48~58页。
【6】张弛:《约瑟夫·奈软实力理论的反思及启示》,《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67~70页。
【7】Ian Manners, "A normative power Europe: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2002, 40/2, pp.235-258.
【8】[德]汉斯·莫尔、白云真:《未来全球安全与经济秩序中的欧盟》,《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2期,第67~76页。
【9】张亚中:《欧盟的全球政治角色:目标与限制》,《欧洲研究》,2012年第3期,第28~38页。
【10】宫力:《“三个世界划分”理论对当代中国的深远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第24~30页;李捷:《世界多极化趋势与毛泽东的三个世界划分理论》,《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02~110页。
【11】赵可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背景与理论定位》,《学习时报》,2017年4月3日;毛莉、张君荣:《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胸怀》,《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2月29日。
【12】毕健康:《马歇尔计划对西欧经济的影响》,《美国研究》,1992年第4期,第87~103页。
【13】王新谦:《从马歇尔计划看美国的实用主义本质》,《河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第131~135页;李申:《杜鲁门主义的续篇——简评马歇尔计划的历史背景及作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1期,第82~87页。
【14】王朝文:《对美国“和平演变”战略的历史考察》,《高校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第60~65页。
【15】马钟成:《美国“颜色革命”战略及其应对思路探讨》,《探索》,2015年第1期,第165~173页。
【16】剧锦文:《“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机遇与挑战》,《经济日报》,2015年4月2日。
【17】王义桅:《“一带一路”绝非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求是》,2015年第12期,第55~56页。
【18】陆南泉:《中国倡导“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与风险》,《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2期,第9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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