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 坚决斗争 追逃追赃“天网”愈织愈密——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国际合作综述
首次集中缉捕行动。2019年7月,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某国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4名藏匿在该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缉捕归案。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的集中缉捕行动……
五年来,“天网行动”从境外引渡45人、遣返328人、缉捕821人,引渡、遣返总数明显上升。
法网对接“天网”,一系列追逃追赃领域的国内立法,标志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提供了具体法律指引。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专章。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将国家监委列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对监察机关如何开展引渡、遣返、境外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作出了细化规定。
封死后路、扎紧篱笆,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党的十九大以来,“天网行动”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对刑法洗钱罪条款作出重大修改,研究修订反洗钱法,查处重大地下钱庄案件5800多起,有效阻遏赃款外流。2018-2021年追赃总金额比2014-2017年增长近两倍。各省区市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整治,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证照管理和涉外行为监管。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教育引导“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成为跨境腐败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务院国资委加大向境外单位直派财务主管人员力度,已向5699户境外单位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占应派企业户数的98.9%;中国石化集团组建境外审计分部,配备专业审计力量,实现境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中国建设银行强化跨境反腐败、反贿赂智能化模型建设,运用智能手段监测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2021年12月3日,“澜沧号”动车组列车从老挝首都万象站缓缓驶出;同日,一列复兴号动车组驶出中国云南昆明站……全长1035公里的中老铁路建成通车,成为展示我国强化境外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窗口。
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鲜明提出反腐败中国主张,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不断提升
这是全球反腐败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刻——
2021年6月,联合国大会首次就反腐败问题召开特别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中方鲜明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四项主张,发出“共建清正廉洁地球家园”的中国声音。
中方首次阐明反腐败国际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立足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定位,针对当前全球反腐败治理领域的形势特点,提出“四个坚持”的政治主张,体现了鲜明的多边主义立场,赢得各方广泛认可。
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泰国、老挝、古巴等高度赞赏并认可中方“四项主张”,均呼吁国际社会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俄罗斯、奥地利、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坦桑尼亚、巴西等40多个国家代表在各自发言中对中方有关主张予以积极呼应,强调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平等交流、相互借鉴。
北京师范大学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秀梅认为:“‘四项主张’既与我国外交政策中提倡的新型国际关系一脉相承,也是近年来我们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理念和倡议的全面总结和升华拓展,体现了人间正道,必将成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遵循。”
中国始终是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下的反腐败磋商,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举办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金砖国家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缔结引渡条约10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5项,国家监委与9个国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不断提升,一张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正在织就。
决胜千里、追逃不停。中国将用持之以恒的行动告诉所有人:海外不是法外,世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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