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副市长如何“指导”法院工作
普嘉:且看副市长如何“指导”法院工作
普嘉 评论作者
原题:普洱中院的独立审判是浮云
云南普洱市众多拆迁户认为政府拆迁非法,6月28日,142户拆迁户向市中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普洱市中院接到诉状后,上报市政府。7月15日,普洱市副市长杨林对此做出批示。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杨林称此次搬迁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没有强拆。杨林建议:一、请市人民法院做好诉讼人的撤诉工作;二、加大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三、拆迁单位采取包户、包人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工作。法院至今未予立案。其间,法官打过一次电话,询问上诉人“是不是要撤案?”(11月21日《新京报》)
央视《焦点访谈》多月前就报道过普洱旧城改造事件,然而事件还在发酵,百余居民因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状告市政府,不过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新京报》披露的“法院接到诉状后上报市政府”的细节令人玩味,按理说市政府是被告人,法院应该向作为被告的市政府发传票,通知被告准备证据前来应诉,可是现在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并没走司法程序,而是“上报”市政府,请示领导拿捏定夺。原告不知道怎么办,才会去找法院,令人惊奇的一幕发生在普洱:法院也为难,居然去请示“被告”该怎么办了。这样一来,这起民告官案件官的优势地位显而易见,如此过场也真够滑稽的。
普洱有关领导请人民法院做好诉讼人的撤诉工作,这显然是行政干预司法。行政干预司法不鲜见,但是在以往的案件中法院处于被动状态,对外来的行政干扰无可奈何。而该案中是法院主动要求行政介入,让政府官员为法院做主。在普洱中级法院,一旦矛头指向政府,什么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什么独立自主断案的精神统统是浮云,离开了官员的指示就手足无措了。
我理解法院的苦衷,就算拆迁户状告政府满足纸面上立案条件,行政诉讼的立案在实践中还要充分考虑某些案件与当地安定团结局势、与党政中心工作以及当地党政领导的关系。当把一个法律问题变成一个政治问题时,不仅难立案,还变得诡异起来。普洱旧城改造关系到的人很多,上百户居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显得尤为敏感,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局面。在这样的语境下,普洱法院“请示被告”如何处理,并不会有人指责法官是“法盲”,反而会被视作懂政治顾大局的成熟表现。
普洱的拆迁户状告政府一案更新我们对“民告官”立案难的认识,有时行政立案难并不主要是行政直接干预的结果,实际上它首先是法院自我审查的结果,法院内部无法拿捏立案的尺度,常常是法院事先主动向党委、政府通气或请示,换句话说,“干预”是法院“邀请”党委、政府来实施的。
当法院和政府“合谋”时,通过行政诉讼抑制并纠正公权力的滥用的愿景就遥遥无期了。我想,普洱的老百姓的终极目的并非要告赢政府,为难法院,而是解决实质问题,只要老百姓的诉求能得到满足,撤案也没啥大不了的。
--中国社会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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