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刚:中国官方的选择性透明

作者:admin时间: 2011-04-20 21:20:36

周刚:中国官方的选择性透明

 


 作者:周刚 来源: 读者推荐  来源日期:2011-04-20

 


  都说北京车满为患,据最新的数字,行驶在北京大街小巷的机动车多达500万辆。如果有人告诉你,北京市的公用车只有6万2000辆,只占了总数的1.24%,你信还是不信?


  继任的中国铁道部长盛光祖“两会”上说,刘志军案只是个案,对铁路整体发展趋势没有什么影响,铁道部债务可控,高铁发展思路不变。话音还未落,铁道部副部长卢春房就在内部会议上说:“铁路建设中的一些问题表现突出、性质严重,到了不整不行、非整不可的地步。”面对铁道部内外有别的声音,你还能相信刘志军8年大干快上后,真的没给铁道部留下哪怕是一点点小的包袱吗?


  中国质检总局4月初公布,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共有533家未通过生产许可重新审核。但质检总局就是不告诉你为何它们通不过审核,也不告诉你它们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什么样的乳制品不可以食用。面对不足55%的通过率,你除了对中国乳制品失去消费信心外,还能做点什么呢?


  恶劣循环一再上演


  以上种种,只是随意摘取的几个例子。相比过去,中国官方肯定是进步了,至少不再对所有事情遮遮掩掩,而是愿意直面回应了。无论怎样说,这都是官方建设阳光政府、行政透明化的重大进展,都值得赞一赞。但是,透过官方每一次侃侃而谈的表象,你总是能感觉到他们在闪烁其词,在回避着种种关键的细节。这样浅尝辄止、挂一漏万式的“透明”和“阳光”,给人的感觉,就是有选择的公布:拣对自己有利的说,有害的则不说;挑问题小的说,问题大的则不说;选责任在属下或别人的说,责任在自己的则不说。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或者顾左右言他的一番信息公开后,问题非但不清楚,反而更复杂。直到被媒体逼到死角,毫无退路了,有关方面才会神色凝重地承认错误,并要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然后,又开始新一轮的有选择公开,再被揭批查,再承认错误。


  这就是中国当下官方“选择性透明”的恶劣循环。


  “选择性透明”往好处说,是中共一党执政在民主监督的压力下,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自我调整。中国社会正在向公民社会转型,虽然这一过程十分漫长,但民众正在逐渐觉醒,出于维护自身权利,公民开始要求拥有适当的知情权,并进而要求参与分配的决策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务公开,是公民参与社会和监督政府的正当要求。遗憾的是,执政一方在过去我行我素的传统惯性作用下,对阳光政务事实上并不热心,属于被舆论推着往前走的状态。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曾经指出,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从长期来说如果是进两步退一步,那么也不排除在某一个阶段,它是进一步退两步了……既然这样,那么也可能在某一个短暂时期里,我们或许会看到法治在倒退。”“选择性透明”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进两步退一步”,局部个别地方甚至不排除是“进一步退两步”,但建设阳光政府的总体趋势仍然是往前的、向上的。不过,“选择性透明”的性质毕竟属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往坏处说,它的本质仍然是执政一方出于维护本身特权的需要,淡化矛盾,掩盖真相。


  执政一方和公民一方围绕知情权的这种对立,在缺少相关法律配套的情况下,势必要长时间地持续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就已通过,并从次年5月1日起颁行。但问题的关键是,条例缺乏详尽细致的硬性公开要求,更没有细致化的问责机制作为兜底。这就为“选择性透明”制造了可能和借口。


  当下,“选择性透明”大体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总量的信息公布相对较多,结构的信息相对较少;二是粗线条的数据公布较多,细化的信息提供较少;三是信息公布流于形式的多,咨询辩论刨根问底的机会少。这“三多三少”,被有些地方有些官员甚至当作经验传播,所谓“公开的艺术”和“艺术地公开”,其实质不过是在规避监督,为一地一部门,甚至个人利益扩张预留空间而已。


  应从中央层面做起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在信息公开上,调门很高,兑现水平却低。每年“两会”上,代表委员最关切的财政预算报告,在多年以前就省略了宣读程序。据称这是为了腾出更多的时间给大家审议。但据参加今年“两会”者透露,预算报告预留给代表审议的时间最多只是一天,政协委员因无投票权,干脆每个组别只发一份,大家传着看,每个人看报告的时间竟然只有区区5分钟。更令人不堪的是,历来的预算报告写得都如天书,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经济学家、政协委员蒋洪说,报告“只是一组抽象概念和数字,无法从材料中看出数字代表的实际活动”。至于这些钱花得值不值,蒋洪答非所问:能够肯定的只是它会被通过。


  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大会堂里当时掌声如雷,但话音未落,“两会”的代表委员竟然连充裕的审议讨论时间也没有,这是否也是一种“选择性透明”?有此“走过场的透明”做示范,还能指望部门和地方更快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吗?


  所以,克服“选择性透明”,真正建设好阳光政府,应该从中央层面踏实做起。


  作者是《香港商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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