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总设计师设计了什么?

作者:admin时间: 2012-03-21 21:27:52

 

王占阳:总设计师设计了什么?

 

——邓小平关于我国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战略构想


  邓小平的走向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思路无疑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他说:“西方国家采取了若干调节政策,一是国家干预的政策,二是西方普遍采取福利主义政策,三是高度重视科技作用,把高科技用于生产。”这使它们“还有发展余地”。但他并不主张走“先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历史道路,而是主张走“先富与共富相结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新路,更为此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我国七十年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战略构想。他说:“我们现在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


  1990—1993年,这是邓小平思想发展的最高阶段,也堪称邓小平思想发展的南方谈话时期。在这一时期,他对市场经济和共同富裕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论述。他的根本主张无疑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就要首先奠定市场经济基础,然后就要在经济发展的适当阶段突出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这就是他的走向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思路。


  在这种新思路中,邓小平无疑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在1990年的—次谈话中,他就曾经指出:“西方国家采取了若干调节政策,一是国家干预的政策,二是西方普遍采取福利主义政策,三是高度重视科技作用,把高科技用于生产。”这使它们“还有发展余地”。[1]这些成功经验在邓小平的战略构想中都有相应的体现。


  但他并不主张走“先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历史道路,而是主张走“先富与共富相结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新路。所以他说:“我们现在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2]


  那么这条新路究竟应该怎么走呢?这实际就是他反复思考的最大问题: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他思考和谋划的很深远,说“我们制定的政策是搞七十年的政策。” [3]他提出的一整套关于我国七十年共富道路的基本战略构想,不仅适用于上世纪的最后20多年,而且更对我国21世纪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有着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所以,我们现在特别需要根据1997年后新出版的邓小平著述,更加完整、准确、深入地学习和理解这一基本战略构想。从《邓选》、《邓小平年谱(1975—1997)》等文献看,主要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归纳,这种基本战略构想主要有以下要点,这就是——


  1、首先要“先好起来”,然后才能“先富起来”。在普遍贫困的背景下,邓小平最初提出的是“允许一部分先好起来”;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 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4]“先好起来”当然不等于“先富起来”。他在谈到八十年代的万元户时就说过:“一万元不过二三千美元,还是一年的收入,能够算富吗?”但“先好起来”又是达到“先富起来”的必经阶段。他在改革初期已经看到:“现在全国没有条件实行高收入高消费的政策。但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就可以高一点,消费就可以增加一点,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这实际就是一种分寸、一种节奏:首先先好起来,然后才能先富起来。由于这对任何地区、任何个人都适用,所以提出“先富起来”后,他也仍然使用“先好起来”这个提法。[5]


  2、让“51%的人先富裕起来”。邓小平指出:“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6]这就表明,在邓小平理论中,“先富起来”不是指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困,而是指一部分人民先富起来。“先富起来”也不是仅指少数人民先富起来,而是首先指少数人民先富起来,然后就是指多数人民先富起来,而在总体上就是让越来越多的人民先富起来,直至最后的1%的人民也富起来。所以先富不是与共富对立的,而是先富就是走向共富的起点与过程。


  3、让沿海两亿人民先富起来。邓小平说:“我们的发展规划,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使一个庞大的人群先富起来。早在1979年,他就说过:“如果广东、福建两省八千万人先富起来,没有什么坏处。”[7]后来又提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所以,让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就是让那里的几亿人民先富起来。[8]


  4、逐步建设普遍达到现代中产阶级生活水平的富裕国家。究竟什么是“先富起来”,什么是“共同富裕”?这在邓小平的让51%的人先富起来的提法中就已包含了他的答案,这就是:“共同富裕”特指的是普遍达到现代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先富起来”也主要是指先达到现代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尽管同时也还会有少数更加富裕的人。因为,51%先富起来的人不可能都是财富特别多的人,他们的主体必定是中产阶级。当邓小平说“国家发展了,我当一个富裕国家的公民就行了”时[9],他所指的也是这种普通公民的富裕。这也表明,他所说的共同富裕既不是按照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界定的,也不是简单地按照收入多少来界定的,而是按照最实在的消费水平来界定的。也就是说,他是指生活资料领域的共同富裕,即指普遍达到现代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他的这种界定无疑是合理的。在市场经济中,这既是唯一可能实现的结果平等,也是最实在的经济成果。只要大家都达到了现代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那就是实现了共同富裕。只要一部分人民达到了这种生活水平,那就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


  5、按照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办事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提出“先富论”的首要理论根据。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要承认不平衡,搞平均主义没有希望。……不能什么都靠上级推动,而应当运用经济杠杆。”进而提出:“九亿人口的收入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总是有的地区先富裕起来,一个地区总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10]


  6、通过逐步放开搞活推动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邓小平推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方法主要是给有条件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提供政策。比如勤劳致富过去是不许可的,现在就允许了,勤劳的人就先富起来了;又比如依靠正常经营致富的“傻子瓜子”,现在也被允许了;再比如给沿海地区开放政策,更是先富起来的重大战略。这在实质上就是通过逐步放宽政策把民间发展市场经济的潜能释放出来,同时也是按照从沿海到内地波浪式发展的规律办事。这种按规律办事的做法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而且也是会逐步惠及全民的。


  7、以极大的示范力量带动全国人民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所说的“先富带后富”实际首先是指以先富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带动”其他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富裕起来。他说:“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1]后来的实践也表明,从打工到经商办企业,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几乎任何先富起来的新方式、新机会都会有大批追随者。这就是市场机制的“极大的示范力量”的激励和带动作用。所以说“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2]


  8、“20%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一部分先富起来要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产生全局性的带动作用?邓小平说:“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国家才有余力帮助落后地区。不仅全国,一个省、一个社、一个队也是这样。百分之二十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13]这就说明了在一定阶段内突出“先富起来”的必要性。


  9、“先富”与“共富”相结合。邓小平认为,虽然在一定阶段内强调反对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还必须使全国人民的生活也都能够普遍地和不断地得到改善,这才是走共同富裕之路,才是建设社会主义,也才能避免两极分化、改革失败。[14]


  10、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突出地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是允许存在差别的。象过去那样搞平均主义,也发展不了经济。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这样社会就稳定了。社会稳定,才能发展经济。” 又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5]


  11、实现小康后就要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防止和克服两极分化。他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6]后又进一步明确:“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17]这就提出了世纪之交开始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改革方案。


  12、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要逐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从抓生产建设转向抓分配。邓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8]这实际就是要从根本上调整和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和外延。抓分配实际也是抓经济建设,因为它是扩大内需、拉动增长的一个基本环节。但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也各不相同。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为主,企业主要是政府的,基础设施又很薄弱,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自然是抓生产建设,而不是抓分配。但到市场经济初步形成、基础设施也已相当完备时,生产和交换主要就是市场经济自身的事了,政府就不应过多介入了。于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应转向解决更紧迫的也是市场经济自身不能完全解决的分配问题了,即应重在通过公共财政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了。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内涵。


  13、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公平分配。邓小平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邓小平还提出:“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这实际就是提出了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方面展开和实现新的思想解放的重大任务。通观邓小平著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最重视的实际不是公有制,而是公平分配。因为他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社会主义,必须“允许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存在”[19],而不是只有公有制一种形式;而且通过再分配等途径,也能实现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所以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是公有制,而是公平分配。这就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制度途径。


  14、实行“差距适中”的市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马克思设想,在计划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先实行按劳分配,再实行按需分配。邓小平则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分配实际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混合体,这就不能再固守马克思的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原有设想了。于是他从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转而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大原则,这就是:收入分配的“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20]这就是“差距适中”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也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市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这也就指出了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15、政府主要依靠实行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再分配推进共同富裕、防止和克服两极分化。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政府应当和能够做什么?邓小平的答案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他在讲到分配制度改革时一再说:“经济发展起来后,当一部分人很富的时候,国家有能力采取调节分配的措施。”他反复强调:“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21]他在论述这种未来的共同富裕之路时所强调的,始终都是公平公正的再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因为,一方面,这种再分配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抽肥补瘦”,这就不是“按劳分配”所能概括的了。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主要是企业微观行为,所以市场化改革后,除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分配外,它就不再在政府职能的范围内了。政府所能做的主要将是再分配,邓小平对此很清楚。这就指出了政府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和共同富裕的主要努力方向。


  16、进入分配改革阶段后先进地区应以三种方式帮助落后地区。一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二是“做某些技术转让”。三是“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邓小平并强调:“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22]


  17、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和共同富裕要掌握分寸,既不保守也不冒进。作为饱经风霜的政治家,邓小平深知把握节奏、掌握分寸的重要性。所以,他一方面强调,达到小康后就要抓紧时间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否则“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以至于“造成打‘内仗’”,[23]改革也就失败了。另一方面又指出,搞分配改革、共同富裕也不能急躁冒进,重犯“左”的错误。在这方面,他主要有四点重要主张。


  一是保持经济活力,掌握改革时机。比如避免两极分化的一种办法“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24]这就是要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二是不能把目标定得过高,时间定得太短。他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把目标定得不切实际,也不能把时间定得太短。”中国要到21世纪中叶才能成为中等发达国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5]实现小康后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要立即实现共同富裕,而是要以合理制度保障国家继续走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


  三是千万不能不负责任地许愿鼓动。他强调:“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收入,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解决这类问题,步子一定要稳,要对群众很好地进行引导,千万不能不负责任地许愿鼓动。”[26]


  四是“在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中,还不能浪费,不能把经济发展的成果通通分掉,那样再生产、再发展就没有希望了。”要在21世纪中叶“接近西方的水平”,“如果不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个目标不能达到。”[27]


  18、适当地提倡和鼓励国民收入三次分配。在这方面,邓小平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28]但邓小平显然没有依靠少数富裕人士的慈善举措带动全民共富的不切实际的主张。把“先富带共富”说成主要依靠先富人士的善举带动共富,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19、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和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我们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邓小平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国家有能力采取调节分配的措施。” “因为从政治上讲,我们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才能通过分配制度改革为人民谋福利,也才能推进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这就是邓小平的“政治经济学”。[29]


  20、只有民主化才能保障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由于邓小平认为分配制度改革只能在21世纪展开,这种改革又只能以保持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前提,由于他又认为沒有政治体制改革就会有“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大问题,这就“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所以他又进一步指出:“在经济上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这就是说,没有民主就无法实现和保障分配制度改革,因而也就无法实现公平分配。他还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就是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共同富裕。[30]


  21、“第三步更要靠改革和开放”。邓小平指出:要在经济上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第一步是靠改革和开放,第二步也是靠改革和开放,第三步更要靠改革和开放。”[31]也就是进入21世纪以后“更要靠改革和开放”。反过来,“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这就是他反复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的根本原因。[32]


  22、到建党百年之际形成更加有利于共同富裕的较好体制。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3]那就到2022年了。从他那时的有关论述看,这一关于21世纪前半期的改革设计的主要内容就是:从21世纪初开始着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和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并展开与之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到建党百年之际形成一个比较和谐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国家继续走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


  23、依靠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从根本上发展现代生产力,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实现现代化“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我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34]我们说建国一百周年时可能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根据之一,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教育搞上去,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35] 为此就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进行科教体制改革。


  24、以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进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意义。邓小平指出:“只追求物质享受,以后的发展就没有希望。”“没有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即使现代化建设起来了也不好,富起来了也不好。”“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36] 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精神文明建设相配套,也不会实现作为理想目标的共同富裕。


  总之,在邓小平看来,从先富到共富,一要靠政策松绑,培育市场机制,使一部分先富成为可能。二要靠先富的极大示范带动作用,靠发挥市场机制的杠杆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先富起来。三要靠先富积累共富的物质基础,使有力的再分配逐步成为可能。四要靠先富与共富相结合,而不是从一部分先富走向两极分化。五要靠达到小康水平以后的深化改革,特别是靠分配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从而持续不断地走向共同富裕。六要靠科技教育进步发展现代生产力,从根本上创造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七要靠精神文明建设,以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并使之获得应有的意义。在这种过程中,一部分先富人士的慈善举动也是积极的和应予鼓励的,但这只是一种补充,而不是依靠力量。所有这些,就是邓小平关于我国七十年共富道路的基本战略构想。


  (这里发表的是完整注释版)


  注释:


  [1] 转引自1990年4月28日刑贲思关于思想理论工作的报告。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3页。


  [3] 《邓小平年谱》第1186页。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另见《邓小平年谱》第446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 172 、52页。《邓小平年谱》第1075-6页。


  [6] 《邓小平年谱》第1312页。


  [7] 《邓小平年谱》第1253、506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7页。


  [9]《邓小平年谱》第1364页。


  [10]《邓小平年谱》第1009、657、536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第3卷,第166页。


  [12]《邓小平年谱》第1130页。


  [13]《邓小平年谱》第657页。


  [14] 这一点很重要,笔者将另撰专文予以讨论。


  [15]《邓小平年谱》第1312、1364、1032页。


  [16]


  [17]《邓小平年谱》第1356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7页。


  [19]《邓小平年谱》第1364、1357、1312页。


  [20]《邓小平年谱》第1356—1357页。


  [21] 《邓小平年谱》第1014、1317页。


  [2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364、278、155页。


  [23] 《邓小平年谱》,第1364、1357页。


  [24]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2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4页。


  [26]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8页。


  [27] 《邓小平年谱》第770、785页。


  [2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29]  《邓小平年谱》第1123、1014、1067页。


  [30]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397、332页,第3卷第258-259、364页。


  [31] 《邓小平年谱》第1175页。


  [3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371页。


  [3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34]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


  [3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0页。


  [36] 《邓小平年谱》第770、705-706、1102页。
 

来源: 《南方日报》 | 来源日期:2012年3月1、14、15日 | 作者:王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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