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失地问题调查(之二十)
附件二十:浯沙村征地协议书
征地协议书
为搞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石狮市国土建设局与永宁镇浯沙村委会进行协商,一致同意浯沙村委会的土地由国家统一征用,作为闽南黄金海岸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为了明确各方职责,对土地征用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l、永宁镇浯沙村委会同意青蛙堀、石壁脚片的荒山坡、沙地209.30亩由国土建设局按石狮市政府对土地管理规定补偿标准计征o .‘
2、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办理征用土地后,要付给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共计1,674,400.00元,(每亩8,0 0 0元)。
3、.在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及基建等事宜应服国家建设的需要,浯沙村委会要做好村民思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阻挠,否则由此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处理、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永宁镇人民政府 浯沙村委会
代表 代表
石狮市国土建设局
代表
签订日期: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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