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5岁农妇挖11.98亩鱼塘养鱼,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羁押超10个月,二审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坚持无罪申诉

作者:新黄河客户端时间: 2026-05-26 14:56:35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审被判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已年过六旬的孙小萍而言,这一结果她仍然难以接受,“犯罪”二字就像挥之不去的梦魇,她下定决心要将其去掉。

  2021年12月,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在上级部门及网络上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

  去年7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孙小萍提出上诉。同年1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但要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

  但令人费解的是,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涉案土地,系孙小萍租赁的双牌水库库区一处坑塘。经白马渡居民委员会证实,该地块属于历史上水淹区,常年被水淹没,近三十年因不能种植农作物,基本上都在养鱼,不可能存在耕地。正因如此,孙小萍才把涉案地块租到手里进行鱼塘养殖,也根本不可能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此外,经认定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案涉地为坑塘水面,2022年“三调”结果公布后已将案涉地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不过,永州中院依旧认为,不能因此认定上诉人2020年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我们不理解判决结果,我母亲还因此被羁押了近一年时间。退一步讲,虽然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这么长的羁押期又算什么?”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告诉新黄河记者,在二审判决下达后,他们一直在为脱去罪名而奔走。目前,母子二人已把刑事申诉状,连同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一同递交到湖南省高院,正等待法院的进一步裁决。

  在荒塘内开挖养鱼,65岁农妇被抓获刑

  对于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起因是孙小萍在自家租赁的水库库区荒塘内“开挖养鱼”。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民委员会(现已为白马渡居民委员会)与孙小萍前夫吴某某签订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某某,租期60年。据悉,双牌水库于1962年建成,建成后涉案地块全部属于170水位线内。2019年5月,吴某某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后,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

  孙小萍儿子吴耀都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们承包的荒塘原来系一条小溪,后经常年雨水冲刷,形成多条小溪,原承租者一直在此地块养鱼,他们在承包后又投入了数百万元对其进行修建。“之前的围堰堤坝太低了,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2020年的洪水期,鱼塘跑失了不少鱼,损失惨重。”吴耀都表示,2020年9月起,他们只好雇佣挖掘机对鱼塘进行清淤,并在原鱼塘埂基础上增高鱼塘埂,其中包括涉案的鱼塘。

  涉案地块 受访者供图

  吴耀都告诉记者,自己是公益护鸟志愿者,此前因阻止别人打鸟时与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自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他因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而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其间,2021年12月,母亲孙小萍突然被道县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湖南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正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之后,县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县法院。

  据检方指控,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儿子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湖南省耕地质量损毁鉴定报告》显示,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挖塘养鱼”涉及面积85.9亩,其中损毁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水域面积8.66亩,塘埂3.32亩),造成耕作层和犁底层完全破坏,田间基础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

  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调”后土地性质调整,一审仍判处一年刑期

  记者了解到,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据此前红星新闻报道,多名在本案作证称其田地被孙小萍挖成鱼塘的村民表示,这些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村里分给他们的,没有权属证明。由于地处水库水淹区,几乎每年都会被淹,已二三十年无人耕种。双牌水库管理方每年会对村民进行失地补助,后来是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现金补助,直至今天。根据白马渡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显示,孙小萍开发大丘里鱼塘地块,属于历史上水淹区,该涉案地块一直以来是一条小溪,用于蓄水和灌溉农田,政府历年对水淹区地段的种植户有补贴,涉案地块近三十年没有种植谷物,基本上都在养鱼,因为水淹的原因,所以不能种植农作物。“依照我们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在承包期和承包范围内,承包方可以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随意施工。之前这里一直被用来养鱼,村里人也从来没有把它当作‘水田’一说。”吴耀都说。


  2024年6月,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中,孙小萍一方出示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结果(以下简称“三调”),其中提供的2019年度至2023年度《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涉及孙小萍挖塘养鱼占用的基本农田11.98亩显示为“坑塘水面”而非“水田”。孙小萍一方指出,根据签订的合同,孙小萍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将该案涉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2022年2月后,道县“三调”成果才正式启用,在孙小萍违法行为发生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时没有发布201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据是两个概念。即使“三调”将土地调整为坑塘水面,也不能证明孙小萍行为时的合法性。

  2024年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孙小萍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孙小萍辩护方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孙小萍一方提出了“应当适用2019年数据调查结果及‘三调’数据,从新兼从轻,认定孙小萍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2024年10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中,永州市中院采纳了2022年发布的“三调”作为量刑情节的依据。永州市中院认为,虽然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案涉土地为坑塘水面,但土地利用现状只是对土地现状的描述,现状的变化并不代表经过了合法审批。案涉地在2019年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一直为水田,且被纳入了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虽2022年“三调”后针对案涉地被挖为鱼塘,已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实际情况,将案涉地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但这并不是对上诉人2020年违法用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不能因此认定上诉人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鉴于案涉地临近河流,地势较低洼,雨季时会被水淹没,案涉地未种植粮食,“三调”后已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等实际情况,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