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 2021-03-13 17:03:32

  (三)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扩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将直接用于基层财力保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初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机制范围,涉及中央财政资金2.8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优化分配流程,加强执行分析,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增强预警和分析功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四)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全面分析民生政策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财政可持续。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地方自行出台民生支出政策应按程序备案,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五)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各级责任落实,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中央财政在较大幅度增加对地方财力支持的基础上,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库款水平,按日实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逐月通报地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情况;结合各地财政收支运行、库款保障能力等,精细测算并差异化调度资金,加强对困难地区的支持。督促省级财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财力分配格局,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县级“三保”运行监控,精准高效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落实县级财政保障责任,对违法违规挪用“三保”资金的,严肃问责、处理到人。

  (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从国家总体安全和经济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坚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动摇。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推进数据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七)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改革调研和评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后移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通过税收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和成果运用。

  新的一年,财政部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举措和进展情况,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在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优化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等方面下更大功夫,更好支持和服务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

  百年交汇,惟有奋斗。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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