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扩大内需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进出口稳定。调整优化关税结构和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作为国内供给的必要补充,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需要。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引导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外经贸发展资金安排117亿元,增长10.2%,促进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支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其中,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9087亿元,增长1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3379亿元,增长13.4%;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安排1466亿元,增长10.1%,促进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发挥好财税政策作用,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政策体系。支持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支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350亿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4.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支持农业良种培育和种业发展。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收购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强国家粮食调控能力。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巩固生猪生产恢复势头。
支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积极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引领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和农膜回收等,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在过渡期前3年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重点,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5.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保护修复和治理,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同时,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6.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59亿元,增加20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1770亿元,增长4.3%,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培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198亿元,增长5.3%,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64亿元,增长8.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277亿元,增长7.7%,重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改革发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660亿元,增长16.3%。支持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中央财政在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同时,督促地方加大教育投入,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的要求。推动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4.5%,在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统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73亿元,支持地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深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强化卫生健康投入。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推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逐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支持地方开展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相关资金基金管理机制,引导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国家队备战,加快体育强国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284亿元,增长10.2%,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93亿元,支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130亿元,支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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