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希望的田野还是乡愁之地
经历了长久的城市与农村的分隔状态,所谓城乡二元已经不止是一种社会结构,而且成为一种思维结构。剥离了农民的权利所进行的城镇化,是缺少主体及其自主选择权的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权利被忽略或被轻视,农民被作为丧失了主体性,自己过不好自己的日子,不能自主决策的弱者群体。解决农民问题,推进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必须给农民还权赋能(empower),即还他们本应具有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此,一些底层群体的悲剧,农民和农业的困境,以及乡村社会的颓败之势是否可以避免呢?
从已经走过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进程开始,梳理社会转型的历史脉络,李洁博士的努力对于我们如何从社会结构和制度层面思考解决农村问题乃至中国问题当有所启发。
2017年10月18日
[1]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斯高(Scott Rozelle)研究团队,“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ural Education Action Program,REAP)见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06-dailynews-china-western-children/
[2] [法]H. 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19641984),李培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3] See 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9/content_2854930.htm,登陆日期:2015-12-10.
[4]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困境与行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碰撞,《清华社会学评论》第六辑,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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