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

作者:黄宗智时间: 2018-01-23 22:43:49

  美国政府的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的主要任务是规制(regulatory)——实施法规,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信息等,目的是让市场机制良好运作,但并不直接组织、投入农产品的生产或物流。其农业体系基本是由民营公司所主宰的,如批发和食品配送等公司,也有上述公司化的合作社,并有众多包装、运输、冷链、销售等各种物流环节的公司。总体来说,其纵向一体化的主体乃是企业而不是政府。

  主导美国整个农业体系的经济理论是,政府的功能应被限定于确立市场的外部条件(法规、监管、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来确保市场规律的运作,但不可 “干预”自由市场的运作。虽然众所周知,美国政府从1933年开始也积极给予众多农场各种各样的补贴,但其背后的理论(意识形态)依据是自由市场的逻辑和理论:农产品的需求相对其他消费品来说,不具备同等的弹性(人们消费食物的量是有自然限定的),因此,久而久之,会导致其实物价格滞后于消费市场整体。所以,要由政府来维持农产品相对其他消费品的“对等”(parity)关系,不然,农场主的收入相比第二、第三产业将会日益下降,使农场主陷落至低收入的贫困阶层。这个补贴政策背后的意识形态是个根据古典和新古典市场主义理论而自圆其说的理论,其基本主导概念仍然是市场供应-需求的平衡,仍然基本拒绝政府“干预”市场运作,前后一贯地坚持自由竞争性的市场乃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Mansfield, 1980:93-100)

与美国相比,我们立即可以看到,中国农业如今的“纵向一体化”体系是多么不同。如上所述,中国农业的主体如今是户均耕地面积仅约20亩的小农户,与美国的户均约2800亩的农场截然不同。正因为农业的主体是小农户而不是大的单位,中国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只可能高度依赖小农户自己以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以河南省为例,在进入交易的农产品中,42%是由小农户自己销售的,40%是由小商贩销售的。(薛选登,2012)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系统研究了从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今兰陵县)到上海市(距离约600公里)的生菜供应链,发现其物流损耗率约为21%—35%。总体来说,中国的生鲜农产品(也是中国“新农业”的主要产品)在其物流过程中的损耗约为25%—30%, 而美国则控制在7%以下。至于猪肉,该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供应链的开端主要是由小屠户组成的,一般都没有冷冻设备,那样既造成高损耗,也影响食品安全,与美国具有完整冷链的新型物流体系十分不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27-32)

  如此的情况决定了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的基本结构。中国的批发市场所面对的交易者只有少数是大型的农场、公司和批发商,大多数是小农户和其所依赖的小商小贩。其所交易的农产品一般都欠缺规范化的包装和分级。正因为如此,批发市场很难形成发达国家中比较普遍的大型交易,也缺乏动力、条件和资源来为小交易者提供储藏设备和电子信息化等服务。在中国,除了一些大城市的大批发市场之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都是比较粗糙的,没有现代化信息、储藏服务的(也许可以称作)“毛坯”批发市场,有的只是一个大棚,甚至只是一块空地。(参见黄宗智,未刊稿:第9章)

  除了小农场和小商贩的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批发市场大多是由几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出资组建的。在中国借助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机构的竞争机制来推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下,它们最关心的与其说是为小农户服务,不如说是为本单位创收和盈利。它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资本”投入的“回报”,而不是推进和发展农产品市场。在建设用地的高市价压力下,为了满足其投资者的回报要求,这些批发市场大多会收取较高的摊位费,而且,基本谈不上新型储藏和信息化等服务。其中的交易多是双方的现货、议价、对手交易,较少美国农产品的大型电子化、金融化(类似于证券市场)的期货交易。(同上)

  如此的交易体系既源于小农经济的现实,也源于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两者一定程度上是互为因果的。在散漫的小生产者的现实下,我们较难想象更为现代化的批发市场。在营利性(讲究资本回报率的)而不是服务性的政府部门行为的竞争机制下,我们也较难想象类似于东亚经验的那种真正公益性的批发市场(下面再讨论)。当然,这里也有中国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其公路体系)因素。

  最近几年来,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有异军突起的态势,成为一时的议论焦点。其论者指出,电子商务近几年一直在以三位数的增长率极其快速发展,以至于2015年,商务部声称要在2000多个县每县设立一个电商服务中心和100家村级电商服务点,而阿里巴巴集团则宣称,要在三到五年中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10万个村级服务点。(洪涛、张伟林,2015:45,54) 这些是令人鼓舞的消息,会使我们联想到,也许,手机和互联网正好解决了中国的亿万小农户和亿万消费者的连接问题,可以成为更新中国物流体系的特殊捷径。但是,细看《2014—2015年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的经验证据,我们会认识到,农产品电子交易总额(800亿元)其实仅占农产品物流总额(33000亿元)的2.4%(第47页)。更重要的是,在全国共约4000户的农产品电商中,仅仅有1%是“盈利”的,4%是“持平”的,88%则是“略亏”的,7%是“巨亏”的(第52页)。报告还指出:“许多农产品的安全性不高,农药残留、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下半年对92批农产品电子商务样品的监测发现,“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化肥农资样品正品率仅为20%”。(同上)可以见得,在缺乏规范化、冷冻储藏和运输、基础设施等的基本条件下,电子商务这条捷径所可能起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

  总体来说,中国目前的农产品纵向一体化体系,不仅是个旧式的、低效的体系,也是个损耗高和成本高的体系。这是中国小农户在大市场中所面对的主要困境,是其在农产品物流方面所面对的几乎不可克服的困难。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成本虽然远低于美国,但其农产品价格多已高过美国,在土地密集的大田农业(粮食、棉花、油菜)方面尤其如此(地多人少的美国的土地价格相对低廉),使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黄宗智,未刊稿:第8章,后记)至于新农业方面,因为它主要是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用地较少的高附加值生产,还勉强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前景并不乐观,而且在国内本身已经较普遍形成“种菜赔,买菜贵”的吊诡现象。(黄宗智,2017,尤见第138—139页)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其物流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国。据估计,中国粮食物流成本占其总成本的约40%,生鲜产品(亦即笔者所谓的新农业产品)的同比则约60%,而美国则前者才10%—20%,后者约30%。(刘运芹,201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的物流费用占GDP比重约16%,要比美国同比高一倍(《2015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16),而且看来是没有考虑损耗的一个数据。这是中国如今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下去,中国农业,无论新旧农业面临的挑战都还非常大。

  面对上述的现实,笔者这里要提的问题是:该怎样改造、发展中国的物流体系?

二、模仿美国模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对2010年—2015年的《农产品冷链发展规划》中,把对未来的主要希望寄予发展“第三方的”大物流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尤见第3节)目前这些实体在沿海发达地区固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对中国农业整体所可能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主要是因为小生产者(而不是企业化的单位)仍然是农业主体,与其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何况,小农场展示了能够压倒大生产单位的强韧活力和创新力。部分原因是在中国的“半工半耕”社会形态下,它依赖的主要是家庭的较廉价辅助性劳动力。(黄宗智,未刊稿:第5章)我们因此一再看到,大型企业最终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借助这些廉价小生产者来进行农业生产,企业本身则从农业生产中退出,多演化为限于流通领域的商业资本,而且多是“贱买贵卖”型的旧型商业资本。它们与小生产者是处于敌对地位的,凭借尽可能压低收购价和提高销售价来赢利。它们不是新物流体系中能够为小农户连接大市场的一种创业性、开拓性的“贱买贱卖”的高效新型物流资本,凭借扩大营业额来扩大利润。(黄宗智,未刊稿:第9章)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小农户和其不可或缺的小商小贩,导致整个物流体系和批发市场乱哄哄的小交易局面,根本就谈不上物流中的规范化、无缝隙的供应链和无断链的冷链等基本新型物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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