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改革的主体

作者:admin时间: 2012-07-04 15:51:17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史,我们之所以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是由于我们顺应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与要求,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使人民群众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主动地、自觉地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实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繁荣富强。

 

 

  展望未来一个时期的改革走向,特别是未来5—10年的改革着力点,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要保持社会的“结构性稳定”。结构性稳定是指通过利益公平分配所实现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众满意感的“心理性稳定”。以往发展经验表明,只有社会结构性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要达到这一点,就是要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所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宪法原则的要求,继续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深入推进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有效有序地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实现“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政治理想,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

 

 

     当代世界复杂的文明发展经验证明,当经济或生产问题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物质满足的到来失去紧迫性时,分配和消费就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而“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或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恰恰依赖于社会利益的“公正分配”。

 

 

  根据一般的政治哲学常识,社会的公共资源与价值的公正分配,是基于“公共权力”的合理性这一根本的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合理性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民主,是人民在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因此,要消除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实现以“社会公正”为旨归的价值理念,就要在未来改革过程中,大力推进政治行政体制或政府改革,让人民成为改革主体、权力主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制约“公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权力腐败现象,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2012年,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步入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这主要的并不是因为领导换届,而是因为十八大将是谋划未来改革大局、确定未来改革的大政方针和改革路径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国作为一个当代社会主义大国,未来的发展走向不仅具有国内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全球性经济衰退、发展价值混乱,资本主义世界陷入“发展困境”的情况下,中国的“发展态势”尤其显得重要,我们谋划下一步改革必须要有厚重的历史责任感。

 

 

  从全球发展来看,在目前的发展时段,人类“发展困境”的实质表现为“文明困境”,这种“文明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一个重要结果是“社会的不公正”。从“阿拉伯之春”到“占领运动”,民众的一个基本诉求就是“社会公正”,而资本主义的制度结构已经失去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活力”。中国作为在当代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社会主义大国,排除国际国内的各种干扰,做出明智的社会政策选择,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是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

 

 

  当然,要谋划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立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深化社会的结构性改革,核心是“权力配置”改革,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改革方针、改革进程、改革成果分配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因此,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的改革重点是“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是通过人民民主实现“主权在民”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活力”或“制度优越性”。

 

 

  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其核心要义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手段制衡和限制公共权力,让权力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让社会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生在一些地方与部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一些社会热点矛盾与问题,大多是由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傲慢与腐败、政策与司法不公正所造成的,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公共事件”反复发生、重复出现,极大地刺激了老百姓的现实感受,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进而诱发了整个“社会信任度”的下降,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因此,未来的政府体制改革,必须从权力治理性改革切入,防止由于“体制惯性”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积累、叠加、共振而对改革进程造成伤害。

 

 

  许多案例说明,推进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与监督,就必须把推进党内民主、社会民主、组织或机构民主放到首位。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核心就是按照宪法与党章的要求,从制度安排上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如此,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

 

 

  关于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已有的论述很多,我想重点谈谈组织或机构民主的问题。从已有的案例来看,一些公共机构,无论是地方或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状况呈高发频发趋势;“一把手”腐败、公共机构“管理层垄断”谋取“小圈子”利益等现象较为突出;用组织名义、改革的名义“干坏事”状况时有发生;挟持组织或权力的强势资源、利用优势的政治道德话语权,弄虚作假、说一套做一套、欺上瞒下、明目张胆地搞假民主配置自己的“小圈子”,最终把组织机构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现象影响很坏;个别人随意胡作非为,群众敢怒不敢言情况在一些部门时有体现。这种状况不仅改变了社会主义“公共机构”的性质,消解了公共机构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成了社会有效治理的障碍,消解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把人民群众变成了改革的“旁观者”。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人民群众与政府的离心离德,埋下社会不稳定的祸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公共组织或部门权力私化现象的蔓延,一个重要后果是在社会现实中强化了“官本位”意识,淡化了“民本位”意识,使我们一直强调的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人民群众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一旦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能在实践中落实,就很难确立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人民改革主体地位的丧失,改革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动力机制,就会止步不前甚至倒退。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因此,确立人民群众“改革主体”地位的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基于先易后难的渐进性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原则,在未来一个时期,应该具体地将改革重点放到“组织或机构民主”上。重要的改革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性改革,充分发挥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民主权力机构在政策制定、选人用人、财政预算与执行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权力公开透明改革,在组织权力形成、运行、绩效等方面形成制度化公开平台;三是形成对权力的日常监督机制,即变“会议监督”为日常规范性监督,防止权力出现长期懈怠、腐败而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酿成大错。

 

 

  人民是改革主体,这是未来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通过公共权力治理性改革实现“主权在民”政治诉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热情,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主体和推动改革的基本动力,让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我们就能做到对公共权力实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就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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