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当农村趋于凋敝农民却未“终结”
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国所面临的现实是农村趋于凋敝,而农民却并未“终结”。农民问题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是最沉重也是最严峻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表述。其一是城市化制约:长久以来制度安排形成的结构性屏障限制了城市化的正常进程,农民作为国民人口的大多数、粮食商品率稳定在35%以下,是持续已久的现实。直到2011年底,中国城镇人口才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51.27%。而农民进入大城市的制度瓶颈依然存在,并且已经城镇化的农民在就业、生计、保障和后代可持续发展方面也依然存在困境。已故的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先生曾经批评到:“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绿化美化,在农村看到一棵大树很漂亮就要搬到城里去;连大树都城市化了,却不让农民城市化。”
其二是农民工困境:与城市化问题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农民工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7395亿,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这支流动大军的主体。我们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例。所谓“新生代”并非仅仅是年龄或代际概念,而是揭示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身份认同交织在一个“世界工厂”时代的劳工群体。与其父辈相比,其自身鲜明的特点折射出“新生代”作为制度范畴,与乡村、城市、国家、资本所具有的不同于上一代的关系。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不愿认命,有着更强烈的表达利益诉求和对未来更好生活的要求。而他们所面临的似乎无解的现实却是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
难以化解的矛盾表现为新生代与旧体制之间的冲突:“旧体制”是指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并延续了30年之久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其中一个重要的面向就是“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将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整过程分解开来:其中,“更新”部分如赡养父母、养育子嗣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住宅、养老等保障安排交由他们所在乡村地区的老家去完成,而城镇和工厂只负担这些农民工个人劳动力日常“维持”的成本(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困境与行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碰撞,《清华社会学评论》第六辑,2013年)。这种体制特色造成并维持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困境,以及与之相伴的留守儿童、老人、女性的悲剧和每年“春运”的独特景观。
上述困境让人无法不思考的问题是: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到底是谁的城市化?城市化的本质是什么?政府主导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如何实现?显而易见,只要人手不要人口,只要劳力不要农民的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和现代化。人们常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意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是中国社会转型中最大最难的问题;人们也常说,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这并非同义反复地强调,而是说所谓“三农”问题仅仅从农村和农业范围着手是无从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全局性的而且必须在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制度中去思考和解决。
从农民的概念出发,我们很容易理解,中国农民从来不是作为Farmer存在的,他们不是农业经营者或农业企业家,而是作为peasant 的小农,他们从事的只是家户经济。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区别根本上不是从业的、职业的区别,而是社会身份、地位的差别。在中国语境下,无论将农民放在社会分层的什么位置上——工人阶级最亲密的同盟军也好,社会金字塔的最底层也罢,中国农民都不是劳动分工意义上的类别,而是社会身份和地位上的类别。
从中国农民的结构位置看,农民在历史上一直处于被剥夺的位置,在特定时期甚至被剥夺殆尽。长久以来,他们总是社会变革的代价的最大承受者,却总是社会进步的最小获益者;其二等国民的待遇勿庸讳言。农村一直是被抽取的对象——劳动力、农产品、税费、资源(土地)。如同一片土地,永远被利用、被开采、被索取,没有投入,没有休养生息,只会越来越贫瘠。不难看出,农村今日之凋敝,并非缘起于市场化改革后的劳动力流动,农民作为弱势人群的种子早已埋下:传统的消失,宗族的解体,信仰的缺失,地方社会之不存,这些在半个多世纪之前已经注定。
经历了长久的城市与农村的分隔状态,所谓城乡二元已经不止是一种社会结构,而且成为一种思维结构。剥离了农民的权利所进行的城镇化,是缺少主体及其自主选择权的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权利被忽略或被轻视,农民被作为丧失了主体性、自己过不好自己的日子、不能自主决策的弱者群体。解决农民问题,推进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必须给农民还权赋能(empower),即还他们本应具有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此,来平一家的悲剧,骥村农民的困境,乡村社会的颓败之势是否可以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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