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 2021-03-13 17:03:32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04.83亿元,为预算的50.9%,其中,保险费收入35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7.75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7379.55亿元和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调入的专项资金500亿元,收入总量为8584.38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8.42亿元,完成预算的50.3%,加上安排给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7370.05亿元和安排下达部分地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专项资金500亿元,支出总量为8578.4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9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72.87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中央调剂基金收支存在9.5亿元差额,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以前年度中央调剂基金利息。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1410.8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6621.6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0629.19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收入7370.05亿元和中央安排部分地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专项资金500亿元,收入总量为79280.87亿元。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8126.40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支出7379.55亿元,支出总量为85505.95亿元。当年收支缺口6225.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9953.27亿元。

  202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08905.8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130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14.6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2739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9219.6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880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0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对冲疫情影响的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同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支持力度。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超过4000亿元,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强化应对疫情的财税支持政策。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财政兜底免费救治,不惜一切代价救治生命。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补助标准再提高一倍。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税费减免,通过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对紧缺的重点医疗物资实施政府兜底收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推进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同时,大力支持公共卫生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出台实施规模性纾困政策。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赤字率提高到3.6%以上,赤字规模增加1万亿元,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适当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在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的需要,新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推出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行业增值税等阶段性措施,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着力支持保市场主体,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倾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运行困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8.3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8955亿元,增长12%,增量和增幅为近年来最高,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确保基层财力增长。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实行差异化资金调度,地方“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剩余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第五年增加200亿元,达到1461亿元,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一次性增加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脱贫攻坚补短板。加大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的支持,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资金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引导黄河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带动沿黄各省区共抓大保护大治理。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挂牌运营,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开展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完善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实施联合监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中安排2000亿元,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为自主创新提供源头动力。健全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等稳定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突出对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推动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任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整合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加大对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2年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支持统筹做好粮食库存消化和库存投放,优化储备结构。扩大生猪养殖临时贷款贴息补助范围,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支持光伏、风电等实现平价上网。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居民就业。拓宽就业相关资金保障渠道,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助力稳企业保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稳定教育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标准提高到与东部一致。支持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短板。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74元。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93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1768.45亿元。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支持24个试点城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各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支持5万余家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做好民生兜底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大家都在看